行政监督的主体,行政监督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按行政系统的组织层级或专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
【资料图】
3、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
4、本教材采用广义的行政监督概念。
5、理解行政监督,应注意:行政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
6、一是法定监督主体,是指享有行政监督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监督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是法律、政策的授权的行政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
7、受法定监督主体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组织。
8、该组织受有权主体的委托实施特定的监督职责,其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9、2、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指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与其相关联的机制。
10、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与资源”、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11、3、从形式特征方面看,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
12、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是方法和技术的多样化;二是行政监督的双重性;三是行政监督结果的综合性。
13、4、从价值特征方面看,揭示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的监督。
14、“整体配置效益”是针对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措施、资源及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而言。
15、这是行政机关的“硬件”。
16、它决定行政机关整体效益。
17、在施政成本不变和遵循法律规范的条件下,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硬件”合理调控,使其优化,使公共行政管理建立在良好的组织基础之上,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标的实现;“效率与质量”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而言。
18、有最优化的“硬件”,并不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的效能是最优化的。
19、更何况“硬件”和“软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质量与效率的完美结合所产生的均衡状态,是行政监督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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